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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 省药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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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19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现代大民政,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健全民生保障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拓展为民服务平台,切实发挥民政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联系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围绕“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深化现代大民政理论和实践,以改善提升民生为根本,落实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八个全覆盖”,在建设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上发挥平台作用;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在建设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上发挥牵头作用;以民政文化为引领,在建设贴心为民、仁爱善举、共建共享的民政文化上发挥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贴心民政”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单位和服务品牌;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机制;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实现各项事务阳光运行全覆盖;探索开展“数字民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
     (二)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展社会福利“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转型。全省建成社区照料中心3000个。每个设区市培育1-2家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60%的县(市、区)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改造提升建设护理型床位1万张,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8万张,提高老年人入住率。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培训养老护理员2万名。完善市、县、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60%的市和县(市、区)建立“六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推动《老年法》及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改进《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银龄互助”活动。
     (三)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力争《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年内颁布。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核对工作机制,改进规范低保工作程序。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达到10%、13%,确保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的68%以上。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体系,县(市、区)财政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人均不低于11元。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落实分类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四)深化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减灾委和防灾减灾行动牵头协调职能,提高救灾物资、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水平。加快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新增避灾安置场所500个。重点完善乡镇、村(社区)级预案。年内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省级100个。基本完成村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切实做好新灾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加强救灾资金管理。认真做好革命老区建设和“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五)加快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全国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试点,健全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收养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福彩儿童大病救助项目”。继续做好《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探索建立慈善信息网络,制定《浙江省慈善信息统计办法》。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多形式组织慈善公益活动。
(六)创新城乡基层民主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探索运用协商民主方式办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序扩大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推动城乡社区体制机制创新实践,增强基层自治与服务能力。组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年内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加强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及“和谐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深入探索社区发展和治理机制。
(七)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大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综合改革力度,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地域范围和业务领域,力推“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转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与具有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编制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继续推动市、县(市、区)构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提高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水平。
(八)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启动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建立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充实社会工作教育师资库。推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启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培育工作。筹备成立省社会工作师协会。加强对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启动实施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计划。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
(九)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以纪念延安双拥运动七十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探索浙江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新路子。修订《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完善“普惠”加“优待”优抚保障机制,规范烈士评定程序。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基本完成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集中管理保护。坚持“积极稳妥、兼顾平衡”工作思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一人一岗”。大力扶持自主就业创业,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制。落实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和军休人员各项待遇,提高军休机构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相关群体总体稳定。
(十)规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实现全省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突出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规范政策、规划和建设标准,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的殡葬文化。确保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覆盖率达85%以上。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规范救助程序。深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统一启用服务标志,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库。规范行政区划工作制度,审慎调整区划。认真贯彻《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夯实地名服务管理基础,深入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创建活动,启动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十一)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意见的政策措施,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落实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力争创建不少于5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城区)、100个老年宜居社区和500个敬老文明号集体。切实加强老年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创新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载体,拓展老龄文化宣传平台。加强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开展社区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研究探索老龄产业发展扶持促进措施。
(十二)加大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帮扶力度。坚持“抓管理、提效益、保权益、促稳定”工作思路,加大水库移民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加快移民创业致富。注重加强移民群众创业就业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扶持,增强移民创业致富综合发展能力。逐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帮扶项目库,确保移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85%以上。依法做好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库移民总体稳定。
(十三)不断夯实民政科学发展基础。组织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进一步强化现代大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扎实稳妥推进部省合作、厅市合作协议落实。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年发行各类福利彩票115亿元。推动《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尽快颁布实施,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建立民政项目、资金建设和使用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民政标准化工作和服务体系,提升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创新民政宣传工作机制,加强阵地建设,拓展宣传领域。加强民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贴心为民、仁爱向善、共建共享”价值观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大民政社会影响。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根本,激发民政事业单位活力。全面贯彻中央“八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细则,健全惩防体系,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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