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管局局长江宇在2014年省级经信领域协会年会上的发言摘要
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在2014年省级经信领域协会年会上的发言摘要)
江 宇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社会组织大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多途径探索社会组织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培育发展的新路子,积极改革,大力创新,社会组织大发展的良好环境初步形成。截止2013年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3.64万个,比上年增长14%。其中社会团体1.8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基金会327个,总数位列全国第四。此外还有列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7.6万个。社会组织覆盖领域众多,从业人员近40万,形成固定资产约146亿。数量不断增长的社会组织,在一些重要的社会事业和公共管理领域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
“社会组织”此前一般统称“民间组织”。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之正名为“社会组织”,之后并写入党章。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二中全会和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
一、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当前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决定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如何突破体制困境、构建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议题。因此,我们要大力清除障碍、积极破解不足,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
1、破除三大障碍
一是观念滞后。思想理念相对落后是阻碍社会组织发展最大的障碍。不少干部群众对社会组织了解不深,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积极意义认识不足,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态度不够坚决,在重大公共事件的决策中,鲜有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体现。二是法规缺位。国家层面,没有一部与《宪法》相衔接的社会组织基本法,现行的三个条例都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且不合时宜。省级层面,社会组织的地方法规不完善,《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急需修订、完善。三是体制薄弱。由于政府职能转移没有到位,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人才管理等扶持机制尚未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政策体系,使得纯民间、体制外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制于资源瓶颈,既缺乏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又较难获得公共财政的支持。同时,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自治性、独立性不强,法人主体地位缺失。
2、破解三大不足
一是监管力量和措施不足。登记管理机关的人员配备沿用的还是九十年代的模式,忙于应付日常工作,缺少执法力量,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年度检查、财务审计、等级评估易流于形式,无法适应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直接登记后,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综合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没有形成合力。二是专业化人才支撑不足。全省持证的社会工作者仅10119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中级)3166人,且70%以上分布在社区,70%以上分布在杭州、宁波地区,行业和地域分布相当不平衡。社会组织领域严重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导致自娱自乐型的较多,服务类的较少,民间专业化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的认可度低、缺乏能力自信,发育不良,其公信力、诚信度受到影响。三是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从2010年到2013年,我省用于此项支出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也仅1800余万元;其中2013年算是大幅增长到了1000万,总共资助67个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全省平均540多个社会组织才有1个项目获得资助。
二、从今年开始要重点推进的几项改革探索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立足创新社会治理和建设现代大民政的总体构想,谋划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争取率先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探索:
1、出台一批政策
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政策意见;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制定《省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质监局颁布《社会组织建设地方标准》等。
2、启动二项探索
一是探索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凝成合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省民政厅党组的部署,探索依托民政部门组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3、深化三项改革
一是抓好以直接登记、权力下放和梳理权力清单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二是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要实现实体化、全覆盖,并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建设标准,充实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其渠道、平台的积极作用;三是抓好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5个国家级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示范区和全省22个现代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示范观察点的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全面开花。
三、对经信领域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几点建议
近年来,省经信领域的160余家社会组织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职能,协会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作用日益显现,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发布行业动态信息、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促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行业品牌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组织发展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不少社会组织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经费不足、人员老化、人才缺乏、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当前三中全会的改革背景下,亟需顺应形势,找准定位,转变职能,创新发展。
1、加强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党建带动自建,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动作用,确保在政治上不偏离方向。二是加强业务建设。多方位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全行业彰显领引示范作用,充分激发协会的内在活力,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推动力。三是加强治理机制建设。坚持协会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实施政社分开,深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真正做到机构分开、人员分开、职能分开、财物分开,在职机关干部不兼职、不取酬。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估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完善四项制度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加强内部机构、人员和印章证书管理。二是完善业务活动制度。规范各项活动的审批报备制度,通过积极举办各项业务活动,提升社会组织服务会员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的科目设置、账簿记载、报表编制、凭证使用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四是完善协会退出制度。探索一业多会,允许适度竞争,健全有效的退出机制。对业务萎缩、运转失灵、服务缺位、不能发挥作用,二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要自然淘汰退出。
3、强化五种意识
一是强化法制意识。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章程意识。章程就是社会组织的行动纲领,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内容和业务范围就是自身要实现的任务和使命。三是强化服务意识。要做到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四是强化自律意识。增强行业自律,落实道德规范,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有序,防止行业健康发展。五是强化诚信意识。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信用浙江建设的基础条件,也是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4、发挥六个作用
一是发挥好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发挥好制定行业规划、推动科技创新、引导品牌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三是发挥好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作用。四是发挥好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协商民主的作用。五是发挥好参与社会治理,弘扬优秀商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六是发挥好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平台作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