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药包装行业行规行约
浙江省医药包装行业行规行约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健全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和诚信体系,规范医药包装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省医药包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特制定浙江省医药包装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笫二条 基本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各会员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医药卫生事业、服务人民为已任。
笫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全体会员单位,也适用于省内所有从事医药包装原料生产、医药包装制品加工、医药包装辅料生产单位、经营服务单位及相关的科研检测单位和制药机械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为医药包装)。
笫二章 行业准则
第四条 省内所有从事医药包装材料和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包材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笫五条 医药包装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持有监管部门核发的准许证照(如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第六条 医药包装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贯彻组织实施各类体系认证,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医药包装生产企业应当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研发药包材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以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医药包装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禁虚假广告宣传,不得恶意损害、贬低同行企业的形象和商誉;严禁违反物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笫九条 严格遵守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各项规约,提倡“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誉”。坚决制止商业贿赂,反对弄虚作假、恶意倾销、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等不当交易,不断树立并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等级。
笫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专利申报工作。严禁侵犯他人已形成的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
笫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切实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教育职工努力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一方平安。
第四章 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倡互通信息,共同探讨,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促进行业抱团发展。
笫十三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加强单位基础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笫十四条 提倡学科学、学法律、学业务、学技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争创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员工。倡导先进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企业形象。
笫十五条 提倡企业团队精神,发扬艰苦创业、团结互助、爱岗敬业、雷历风行的优良作风。争创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十六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浙江省医药包装行业协会负责本规约督促实施和协调服务。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对执行本规约发生争议时,可向协会申请协调。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规约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行业内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查处。
第十八条 本规约日常管理工作由浙江省医药包装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诉的调解,提供咨询服务,重大事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时,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并及时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督与检查以及规约的解释权属浙江省医药包装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自2014年5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