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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局联合公安部署七条举措打击保健品非法营销

  • 省药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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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19

为严厉打击利用保健品诱骗、欺诈老年消费者等非法营销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七条举措。

一是严审保健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对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按照“一地一照一证”标准,审查营业执照和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排查,尤其对设在写字楼内非街边门店营业场所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单独建立档案。

二是严密监管重点场所。加强对酒店、宾馆、会场、影院、小区、写字楼等会销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掌握集会、讲座等会议营销活动信息,由公安机关对排查予以执法保障并掌握相关信息资料。针对排查摸底掌握的名单,开展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日常巡查,使场所的经营行为始终处于监管视线范围内。

三是加强会议营销产品质量监管。对会销的保健是否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号,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年度保健食品抽验计划,加大对会销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利用快筛快检技术,重点针对非法添加物质进行检测。

四是加强广告宣传管理。对会议营销中发放的宣传资料、影像作品,开展四个查验:广告是否经保健食品生产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有无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是否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是否在显著地方标明“本品不得代替药物”。

五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和索证索票情况,检查记录中供货商的名称、进货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是否齐全,检查是否留存供货商证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凭证,督促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六是压实各方责任。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在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从事销售活动;不得在租用的酒店、宾馆、会场、影院、小区、写字楼等会议场所现场销售产品。要求场地出租者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留存企业证照、联系人相关证件备查;发现有销售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七是加强行刑对接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无证经营,销售产品未经注册(备案)或质量不合格的,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原料、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场地出租方未履行查验证照义务,发布保健品违法广告,诱骗、欺诈消费者的六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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