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进一步规范假劣药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假药、劣药认定工作,明确假药、劣药认定工作流程,确保出具认定意见合法、规范,衢州市针对出具假劣药认定意见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假药、劣药认定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各地市场监管局应成立假劣药初步认定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的分管领导、负责人及2名以上假劣药初步认定的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上报需认定假药、劣药的初步认定工作。
二、明确假劣药认定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检抽验等途径中发现的疑似假药、劣药品种,需要市局出具认定书的,首先需填写假药认定流程记录表,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后,且经初步认定的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别签字,送市局假劣药认定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核,期限为7个工作日,通过审核后,按照《关于成立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劣药品认定委员会的通知》(衢市监综〔2017〕31号)的相关规定进入市局假药、劣药认定流程,并制作假药、劣药认定书。
三、明确出具假劣药认定书上报资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单位需要市局书面出具假药、劣药认定书的必须上报:疑似假药的实物:包括药品外包装、药品说明书,半成品、原料等实物证据、认定相关的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包括查封、扣押清单)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