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着力构建四项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市监”建设
近日,湖州市局党委专题研讨法治工作,出台了《中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推进和深化“法治市监建设”的意见》,通过着力构建“法治市监建设”责任、法治要素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法治人才培养等四项机制,以确保法治建设任务分解和制度执行为巩固和放大“法治市监建设”阶段性成果,推进和深化有关做法,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夯实“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基础,建立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构建“法治市监建设”责任机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建设重要内容,实行法治工作“一岗双责”制,组成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市监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管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全局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构建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到部门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的分级责任链,责任到岗到人。
二是构建法治要素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对照工作岗位职责、权限、流程、任务和责任,厘清每一个工作环节的的法治要求,做到事明、法清、工作高质量。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牢牢把握执法行为“全过程痕迹固定”这一要求,确保所有执法活动的法定环节要全过程保存。严格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关于规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确保办案规范、程序合法、裁量合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重视刑事衔接,加强协作,努力做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构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按照《浙江省信访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办《湖州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善于办理历史积案和疑难信访,切实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人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的要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消费纠纷,高度重视职业举报投诉,做到严格程序、认真应对、留好证据。积极与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的沟通,争取理解,努力减少和避免败诉。
四是构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参加高校学习、网络学习、集中轮训、监管论坛等方式,加大全局人员的法治素质培养。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