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为国家首批化妆品复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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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首批18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功入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09年起承担省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11年起承担国家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14年起同步承担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近5年来,以高效、规范和准确的要求完成了近万批国抽和省抽任务,问题发现率全国领先,有力地支撑了行政监管。2019年开展网络抽检,监管率先覆盖电商渠道,走在全国前列。本次入选成为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充分体现了省食药检院化妆品的检验能力,将为化妆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服务。
信息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