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动机制
为高效、准确地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等系统性风险,促进依法行政,近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动机制》,主要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季度例会制。市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例会,对全市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讨,形成指导性意见。
二是落实案例季度通报制。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县(市)局每季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同时,加强与当地法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
三是推动横向联动协作制。进一步加强与法律顾问单位的合作,创新局所合作机制,强化课题合作研究和典型案例提炼工作,达到查漏补缺、提升短板、研究成果实用性强的效果,切实减少诉累。针对现阶段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2017年度重点突破两个课题和一个案例分析
四是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考评机制,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当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区、县(市)局,以及由于主观因素造成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进行考核扣分。
五是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原则上由被诉行政行为业务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局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自己出庭的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由政策法规处办好请假手续,并委托局工作人员和聘用律师按时共同出庭应诉。
六是实施复议应诉答辩规程制。凡人民法院、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发来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在两日内填写《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审批表》、《行政复议答复审批表》,交法规线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并同时将诉讼(复议)材料复印件交被诉(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具体业务承办部门。业务承办部门在五日提出初步答辩意见,整理复印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证据清单后交政策法规处审核,政策法规处在五内将答辩状(答复书)和证据材料交法规分管领导审批并提交法院或者上级行政复议机关。
通过建立健全部门间例会会商、案例通报、横向联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目标责任考核、复议和应诉答辩规程等六项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总责、机关内设处室密切配合,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