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局“四个规范”做好行政程序办法实施工作
近年来,嘉兴市局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以“四个规范”做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实施工作。
一、统一尺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相关规定出台了《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对相关重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梳理,公布153项处罚事项,要求每个行政处罚案卷参照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遵循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做出行政处罚。修订《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拟减轻或从重处罚幅度较大的案件要求案审会讨论决定;制定《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对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等行政处罚事项,要求须由法制机构审核后作出,以规范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使用执法记录仪,通过影像和文书做好执法过程全记录,并将电子证据存入专用移动硬盘,与案卷同存档。建立健全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局重大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罚没财物处理制度、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和听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三、保障权利,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依法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予以记录、复核并归入案卷。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对其的行政处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对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告知、送达等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及省政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接送达,对于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文书以见证人见证的方式或者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并文字说明的方式留置送达执法文书。对于当事人不在本地的情况选择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