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局出台文件加强对自动售药机的监督管理
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降低经营成本,延长营业时间,满足病患群众全天候用药需求,方便居民在夜间药店关门后,临时紧急购药,近日,绍兴市局针对近期绍兴市场上出现的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的新动向,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进行行为规范和风险防范,从而为公众购药创造了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药品流通环境。
通知要求,设置自动售药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且自动售药机只能依托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进行设置,并不得超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只限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第一类医疗器械和部分备案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远程指导用药功能的,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销售限定范围内的甲类非处方药。通知还对自动售药机放置的场所、机内环境、责任主体、管理人员、采购配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存放于自动售药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养护工作,每周开展一次养护检查,确保不出现过期、变质等情况。
自动售药机放置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应当进行企业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