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保疫苗流通质量安全
为防控疫苗流通安全风险隐患,近年来,台州市局联合市卫计委通过明确职责、提升能力、加强沟通,建立了疫苗流通联合监管机制,辖区疫苗流通环境持续向好,群众疫苗使用安全得到可靠保证。
一是梳理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梳理《药品管理法》、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疫苗流通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台州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现场检查要点》,明确疫苗在途运输、验收、储存、养护、接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检查方式,精细化检查内容,实用化检查配套文书,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率。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与市卫计委沟通,明确双方监管责任,并印发疫苗流通联合专项检查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提高各监管部门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培训宣传,提升管理能力。理论培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培训宣传。2018年,共组织市对县级监管人员、县对基层所和疫苗接种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宣传培训11场次,培训疫苗流通监管人员、医疗卫生单位疫苗管理人员310人次,提升了监管人员能力,进一步规范了疫苗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联合卫计委,广泛开展疫苗质量、预防接种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不仅让广大群众了解了疫苗常识,也提升了监管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该局第一时间摸清辖区疫苗基本情况,及时通过各类媒介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引导正确认识,消除疑虑恐慌心理。
三是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药品监管、卫计部门,对辖区所有疫苗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局联合市卫计委随机抽取督查全市10个县(市、区、开发区)的疾控中心和1家县以上医疗机构共20家医疗卫生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通过日常监管和工作督查,全市共有45家单位完善了疫苗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管理,有13家接种单位添置了专用冰箱等硬件设备,全市疾控中心和接种点疫苗软硬件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和卫生计生两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健全联合整治、信息互通、违法抄告等工作机制,避免了单独监管可能存在的盲区,确保了疫苗流通质量安全,工作经验得到省局邵元昌副局长的批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