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出台疫苗报废登记回收和销毁工作流程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报废疫苗登记回收和销毁工作,日前,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宁波市疫苗报废登记回收和销毁工作流程(2019年版)》,对疫苗的报废、登记、回收和销毁等各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
文件明确,针对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的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经检验不符合标准以及来源不明的疫苗,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及时发现、及时进行清点登记,按一批一审原则填写宁波市待报废疫苗登记封存一览表,由填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清点登记完成后,待报废疫苗需及时从冷链系统中移出,放入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粘贴明确标识,放置于能够安全储存待报废疫苗的独立空间。接种单位应及时将封存的待报废疫苗运送至县级疾控机构,或由县级疾控机构车辆进行回收,接种单位应填写报废疫苗转运单,交接时由交付方和回收方分别签字确认,由双方分别保存备查。各级疾控机构应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将回收封存的或本级封存的所有待报废疫苗进行统一清点、核对、销毁,并留存相关档案。同时,预防接种单位每年开展1次疫苗报废情况报告,每年1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宁波市疫苗报废登记回收和销毁工作流程(2019年版)》的印发执行,为宁波市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报废登记回收和销毁工作明确了流程、提供了依据,也为疫苗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打上了一个重要的补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