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体会员单位:
浙江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根据2月3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以下称“规定”),对企业复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会员企业要提高法律意识,根据 “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复工后的防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讲大局,认真落实复工“规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 定信心、主动作为,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生命重于泰山,各会员企业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这个大局,舍小家为大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讲责任,确保复工平稳过渡。根据“规定”把握“四对关系”, 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讲担当,提前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规定”要 求,复工企业在开工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必须在2月10日才能复工;
2.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制订疫情防控和复 工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 应急处置。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并在复工前将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 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
3.建立员工返浙时间和交通方式一人一档案,返浙前需填写健康 申报表(前14天本人外出、与病人接触、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情况)。 必须做好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劝返工作;
4.企业要强化开复工防疫、防护措施。做好员工体温监测,对厂 区、工作服、车辆进行消杀,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督促员工佩戴 口罩、勤洗手;
5.企业复工前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 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 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 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6.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 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7.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 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四、讲科学,企业要建立科学的自控和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监管组织,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 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 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疫情防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 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科学应对疫情防 控,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浙江省医药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
202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