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局严把“三道防线”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监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丽水市局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严把暂停销售、守牢小门、监测预警三道防线,全力推进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监管。
一是严把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防线。1月11日-14日,丽水市9个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发布了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通告。丽水市局于1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交办单和通告,加强对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工作的监管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996人次。
二是严把守牢零售药店“小门”防线。加强对进入药店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的小门管控措施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零售药店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每日开展健康监测、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护措施,加强对发热、呼吸道症状员工管理,杜绝带病上岗。指导零售药店积极开展药事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主动防控、科学防控。严格落实各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一律引导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是严把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防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增加点位密度,全面提升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覆盖面。各县(市、区)常态化疫情监测药店数量从20家增加至40家(其中四个县已实现监测全覆盖)。全市387家哨点药店开展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工作,按省局规定要求每日上报警戒监测数据,对当日购药数量或购药人数比前一日增长超过50%,查明原因,给予预警。同时,已组织全市所有药店开展零售药店疫情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使用培训和监测演练。自1月8日增加点位数量以来,全市已累计上报药品监测数据共计84515条,立案查处擅自销售治疗发热药品行为1起。
信息来源: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