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小知识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小知识:
一、几类易混淆的产品:
1.美容针:使用方法为注射,使用部位为体内,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2.美容胶囊:使用方法为口服,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3.花露水:若花露水使用目的为芳香、清凉、去屑止痒则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消炎、驱蚊等效果宣称的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4.洗手液:使用方法为涂擦后以清水洗净,使用部位为皮肤表面,使用目的为清洁皮肤,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抗菌功效宣称的就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5.精油:使用方法为涂擦,使用部位为人体表面,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等功效,则属于化妆品。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医疗效果,则不属于化妆品。
二、什么是化妆品不良反应?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
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早发现和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式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化妆品主管部门原卫生部先后认定了21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诊断和信息收集职能。之后由于部门间的职能调整,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
三、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正确应对
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任何安全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停用产品,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及时到专业的医院进行就诊,向医生征求意见,建议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完整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同时配合医生采集信息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购买化妆品后请您保留好购物票据、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不包括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如您怀疑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请拨打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四、我省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15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级监测哨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宁波市第二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嘉兴市第一医院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绍兴市人民医院
金华市第五医院
衢州市中医医院
舟山医院
浙江台州医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