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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仁忠:“医生微博晒药品回扣”的反思

  • 省药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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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2-27
 来源:荆楚网(武汉)

    近日,一则医生自晒收5500元药品回扣照片的微博被网友翻出,瞬间红遍网络。12月26日,媒体记者从涉事医生所在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获悉,该院业已对其停职调查。

医生晒回扣

    客观讲,以往医生收受回扣现象确实比较常见,不管是住院取药,还是设备采购,总能曝光不少类似问题,尤其是以药养医的问题更是饱受群众“诟病”。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的持续改进、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形成,医生行业收受回扣问题已经得到极大遏制,但仍有不少医生不知收敛,暗地里仍在肆意收钱。如报道中的这位医生,若不是他微博晒照“出卖”了自己,估计还不知道多久才能清除此类侵蚀人民利益的“蛀虫”。

    有个问题颇值得大家反思,该医生如此嚣张晒照的背后为何没人进行调查,非要媒体曝光之后才开展行动?或许该医生所发微博的配文能给大家一点提示,“今天又领了5500元药品回扣”。请注意,这里用的是“领”,而不是“收”。

    还有一点更是“打脸”。今年9月份,江西省工商、卫计、食药监曾联合下文,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医药销售“回扣”等贿赂行为就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方案中还明确要求,全省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都要针对专项整治内容,对2015年至今以来存在的问题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而就在整治行动进入收尾阶段,竟然还有如此明显的“吃回扣”问题未被清查出来,或许值得有关部门好好反省一下,自查自纠是不是又一次成了“形式主义”。

    有必要再次重申,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收受回扣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行为。早在2008年,“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有明确,医务人员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回扣谋利,数额较大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该医生确实存在收受回扣问题,那么仅按照他自己晒照的5500元来讲,就足以立案。

    但是,查处一个医生其实并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在医院系统清风正气并没有彻底形成的情况下,恐怕还需以刮骨疗毒的魄力,对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不漏一人以正法纪,让“敢吃回扣”的人“吃不了兜着走”,才能形成极强威慑力,营造不敢收、不能收、不愿收的良好氛围。同时,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压缩医疗腐败生存空间,才能还行业以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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