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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将转向司法保护为主

  • 省药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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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19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加速,如何构建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发得到体现。

6月12日,商务部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介绍会,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从民法角度研究,使行政处罚不按照违法所得倍数来罚款。

当天会议认为,此前,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处罚,一般处以3万左右罚款,现在对部分企业已经不起作用,因此要加大处罚力度。

“比如制假金额的若干倍,这样对不法分子就有威慑力了,可以罚得倾家荡产,不然做几百万假货,罚款几万元,不痛不痒。”常晓村说。

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据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商标法》已经提交国务院法治办修改,《版权法》今年也有可能出台,其中都有对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不过,罚款乃行政处罚路径,未来,这种模式或将有较大改变,在2011年年底,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我国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模式并加以完善,而后者是国际通行模式。

行政处罚权扩大

从只罚款3万元到重罚,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奥运、世博期间,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得很好,外国企业觉得中国政府想做就能做好,很多外国企业通过本国政府给中国政府施压,希望中国强化行政手段,给行政执法更多的权力。”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常晓村介绍,目前一般商品的侵权案件,行政处罚金额为3万元左右,当时效果很好,如今对企业作用有限。

实际上,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处罚金额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商标侵权按照《商标法》,专利侵权依照《专利法》,不同侵权类型罚款金额不同。

国内立法部门也在考虑,是否给行政机关更大的行政权力,比如刚刚修改完的《专利法》,根据新《专利法》,对假冒专利行为的罚款可以从无罚款到二十万元的罚款,而修改之前,行政罚款的上限是5万元。

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相关处罚规定,这种手法被不少企业所看重。

在相关法律修改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希望中国强化行政手段,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更多的权力,甚至可以搜查、取证,加大处罚力度。

然而,对于这个观点,却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说,“知识产权不是靠行政处罚来解决的,假冒和盗版有损公共利益的可以,其他的案件涉及到很多问题,行政执法不能盲目授权扩大。”

“过去十年行政执法和司法、刑事案件的数量都在上升,但是行政执法的数量上升非常快,行政处罚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造假情况应该变好,实际情况却是越打越多,需要慎重研究这种途径的效果怎么样。”程永顺表示。

对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认为,究竟走行政处罚路径还是司法路径,需要作出选择,现阶段确实需要加强打击力度,未来还是要靠法律途径。

在去年年底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姜增伟就表示,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保护为主,这是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通行模式。

基于我国的行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状,决定了中国政府采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保护体制。

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的确是要走司法保护为主的模式,现阶段的大量的行政执法背后,往往是因为个别民事利益而浪费公众资源。

民事诉讼需要涉案人自己搜集证据,交诉讼费,败诉还要承担后果了人行政执法只要举报侵权行为,政府部门就可以去查,不用交钱,既没有败诉的风险也不用提供证据。

据业内人士统计,国内行政机构的执法受益者,更多的是外国企业。“行政执法用纳税人的钱,应该为所有的老百姓服务,不是单独为某些企业服务。”程永顺表示。

商务部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共立案查处侵权案件78773起,涉案金额18.1亿元,办结44371起,移送司法机关1016起。

李还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量运用行政执法,虽然来得快,但简单行政处罚没有使知识产权犯罪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在李顺德看来,有些案件比较复杂,不宜用简单的行政处罚来解决,“该走民事的走民事诉讼,过多走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成本过高”。


“未来的趋势是以司法保护为主与国际衔接的保护模式。”姜增伟在上述2011年底的发布上会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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