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政府定价终结2015年起全放开 解析投资机会
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即将尘埃落定,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获得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确认,在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文件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限时48小时。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指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发改委在《意见稿》的第一页,明确给出了这一施行20年定价制度的最后期限。
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
除上述共2700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按照《意见稿》提出的方案,本轮药品价格改革将主要分为五种形式,其中三类药品价格政策将发生变化。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医保目录外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而一类精神、麻醉药品和低价药品仍维持目前政策不变——前者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而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执行,继续执行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中信建投分析认为,未来进行市场化改革是必然的趋势,但在现有招标规则下,大部分药品中标价格远低于最高零售价,即使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价管制,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很难保证在提价的同时又能保证中标。德邦证券也认为,改革后涨价的药品肯定远远不及迫于竞争而降价的多,大多数都涨不起来。
券商医药研究员分析,相比竞争更激烈的化药市场,拥有独家、创新品种的中药企业有望从价格新政中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