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化妆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工作
为贯彻国家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换发证,近期,省局采取多项措施,有序启动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部署换证工作。根据总局文件,制定印发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换发工作的通知》,统一了我省换发证工作的时间安排、职责分工及各事项申报规定。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省局受理的新开办企业申请,按新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发证;从3月15日起,各市局启动对原持证单位的换证工作。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化妆品生产。
二是及时立项调整许可信息系统。因生产许可的办事流程、申报要求及证照格式与原卫生许可工作有较大差异,省局保化处与信息中心主动沟通,按新的规定对许可信息系统进行立项建设。目前系统调整工作已经启动,模块布局、操作流程与相关文书均已确定,预计将于3月上旬建成使用。
三是着力提升检查能力。在举办检查员培训班,建立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省局保化处会同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对检查要点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进一步细化了审核标准。近期,还将结合新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分批次组织检查员开展现场实践,以提升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各地市也积极筹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针对当地监管人员和企业的培训,启动当地的换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