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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蒸房不得设在住宅建筑内

  • 省药包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7-09-19

为深刻吸取天台2·5火灾教训,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近日,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记者了解到,这份《要求》共有16项内容,涉及汗蒸房的防火分隔、装修材料、消防管理以及对员工的培训演练等。其中,明确规定汗蒸房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含商业服务网点)内,电加热汗蒸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同时,还规定设置汗蒸房的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排查出设有汗蒸房的人员密集场所2206家,其中,电加热汗蒸房场所有1881家。专家表示,这份《要求》明确了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的技术标准,接下来消防部门会根据《要求》对全省各地汗蒸房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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