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召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协调会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通知要求,浙江省周密部署,起草了行动实施方案,组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协调会进行工作部署。
协调会上,省局保化处介绍了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工作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讨论了整治工作的整体安排,明确了联合督查、评估考核的具体要求,并决定建立整治工作联络员机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志泉就本次整治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整治工作是平安护航十九大的需要,是维护市场积序促进产业发展的需要,希望各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做好整治工作。二是要突出重点抓好整治工作。要根据国家9部门方案提出的整治重点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相关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交的必须移交、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四是加强宣传,努力实现社会共治。监管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实现社会共治。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