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8年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监管大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能,努力提升我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现将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出台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18〕6号),明确了工作要求、具体任务和保障处室,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印发了《2018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浙食药监法〔2018〕2号)和《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18〕9号),明确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制度规范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等五方面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细化10项工作举措,分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责任,努力提高全省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制度规范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监管工作需求,启动落实主体责任行动,对金华市、桐庐、慈溪等地进行调研,明确归集食品药品规范、办法,构建食品药品制度规范标准体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现代化监管模式,落实最严厉处罚,推动处罚到人。落实随机抽查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组织随机检查。开展联合惩戒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到人。
三、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一是开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研究。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统筹性、系统性、超前性进行设计和安排。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作流程,开展规范指导,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
三是推动落实监管工作规范。对照执法要求,结合大调研工作对食品药品执法职责、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守则等七个方面进行督查,推动监管规范落实。
四是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成2018年法律顾问聘请,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咨询把关作用。加强公职律师管理,联合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了公职律师执业工作规范。
五是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浙检发民字〔2018〕38号),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办案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业务培训和公益诉讼研究。
四、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全系统法规实施检查
在“三小一摊”地方法规实施一年之际,对全省实施该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普查,会同省人大对丽水、义乌、诸暨等地“三小一摊”地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征求全省在“三小一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专题组织全省法制工作人员“三小一摊”法规培训。
五、加强普法培训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食品药品政策法规研讨有成果。加强食品药品领域重点、难点、疑点问题研究,破解执法难题,召开政策法规研讨会2次,研究一线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食品药品管理政策问题,形成案件办理参阅。
二是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圆满完成。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层层比赛和县区预赛、地市初赛,形成了宣传形式丰富、推广渠道多样、线上线下覆盖、竞赛高潮迭起的生动局面,使这次活动成为本系统举办的规模最大、声势最强、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省决赛在金华举办,浙江省局代表队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分区二等奖。
三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普法工作领导,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和工作要求,出台《2018年普法工作要点》和《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抓好普法宣教工作。
四是做好《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的编辑工作。针对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求,发挥刊物在法律宣贯、案件执法、疑难解惑等方面的作用,共发行12000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