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徐润龙局长出席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为及时发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省政府新闻办于2月7日下午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润龙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医疗专家出席发布会,介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我们了解到,群众到药店买发热退烧药,需要登记身份信息。请问这样做是出于什么考虑,目前执行情况怎么样?
答:2月1日起,我局联合省医保局在全省建立了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及感冒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到零售药店购买上述药品的,要做“四步工作”。一要测体温,二要询问是否有重点地区旅居或接触史,三要登记身份信息,四是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依托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广的优势和目标人群靶向明显的特点,尽最大可能发现2类人员,一是有重点地区旅居或接触史、回来后又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而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二是已经居家隔离观察但又擅自跑出来到药店买药的。
虽然这不是专业筛查,但却是有效补充,至少可作为问题的线索。我们这样做的初衷是,既有利于疫情社会面管控,也有助于督促市民个人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全省2万多家药店就是2万多个“哨点” ,多一道筛查关、加一层安全网,就是为打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出一把力。
2月1日至2月6日,全省零售药店共登记购买退热、止咳类药人数446890人次,筛查出有重点地区旅居或接触史的47人,初步判断情况可疑的有10人。这些线索都已及时报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专业流行病学调查、核准相关信息、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作为一项管控举措,由此带来的一些不便,也希望广大市民给与理解、支持和配合。当然,我们更希望市民若有重点地区旅居或接触史、回来后又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到医院接受治疗,而不是自行到药店买药;对已经居家隔离观察的,若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应及时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就医,而不是自行外出购药。这一点,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帮助宣传。
目前,我们正针对近段时间的监测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疫情发展势态和防控策略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问:疫情发生后,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用物资紧缺,网络上也曝出多起制造、销售劣质口罩、假药等案件。请问浙江有没有发生类似案件,同时,监管部门在确保这些物资质量安全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是药监部门的本职,疫情当前,为确保疫情防控用品质量安全,药品监管部门主要是做到“两个严”:一是严把产品生产质量关,二是严打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在严把产品生产质量关方面,我们做到点面结合,点上驻厂监督,面上加大巡查。
首先,我们建立驻厂监督员制度。向全省24家医用防护产品重点生产企业派出“驻厂监督员”,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管控,紧盯原料关、生产关、出厂关,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质量安全。同时,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最近采取了“钉钉”的视频技术,即时开展远程会商,省市县三级联动,解决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其次,我们在面上加大巡查力度。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采取“随机”的办法,到辖区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每日巡查。同时,我们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积极帮助企业拓展新的生产线,提高产能,加大产量,确保前线医用物资供应。
在严打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方面,近段时间,我们重点查处三类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生产销售医用防护用品;二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失效的产品,及以普通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三是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等“三无”防护产品。
(从疫情发生)截至2月6日,全省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93家次,药品经营企业59385家次,发现各类问题企业73家,立案查处32家;检查防护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71家次,经营企业49237家次,查处违法器械经营企业73家。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口罩等敏感物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流通领域,且多数与口罩相关。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目前重点查处的三类违法行为中,就包括以普通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已查处“问题口罩”相关案件128件,其中涉及网络平台、微商等线上案件15件。
总之,“抓质量安全、抓物资供应、抓违法打击”是药监系统当前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力,绝不松劲,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攻坚战、持久战”继续全力以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