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严打医用防护用品违法违规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医药防护用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查处医疗器械案件247件(口罩类案件235件,其他防护用品案件12件),货值金额1342.21万元,违法所得199.56万元,召回口罩102329个,查扣口罩1172137个,涉刑移送12起,刑拘9人。其中涉及网络平台、微商等线上案件15件。
一、突出重点,严打三类违法行为。全省针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失效、回收再生产、假冒,以及“三无”三类违法生产销售防护产品的行为,采取派员驻点督导,监督抽检,巡查暗访等多种手段,积极主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据统计,全省共查处涉及假冒“飘安”口罩案件97件,涉及货值金额123.53万元,假冒或者无合格证明“飘安”口罩96.06万只,罚没金额94.34万元,移送公安8人。
二、多方联动,全方位指导案件查处。省市县(区)三级加强线上协同办理,利用省稽查局建立的“执法交流微信群”平台,在线远程协作、多地联动,开展联网式排查。针对违法行为定性、鉴定证书效力、货值金额裁定等问题,省局政法处、稽查局及时与基层局加强交流指导,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执法要求,简化处罚程序、规范裁量,全力保障防护物资的正常供应;积极对接省医疗器械检测研究院,开通“绿色执法”检验通道,为宁波、台州、丽水等地8批次涉案产品提供快速执法检验服务;协调河南、江西等省域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口罩、药品等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共发送协查函4件。
三、政企联合,提高执法效能。疫情防控期间,省药品稽查局携手阿里巴巴等公司,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不法行为。淘宝、天猫网站共拦截并删除可疑问题口罩商品链接超过57万个,查处网络电商5家,协助全国14个省份30个地市公安机关,侦办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案件1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同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网络监测线索,共下架处理72家电商,责令限期改正1家互联网平台公司,向外省移送线索25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等防控物品的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