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月11至15日,省局派出4个工作组,对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8个地市疫苗质量监管情况开展督查。
本次督查,共对16家疫苗储配、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储存温度监测、运输管理、疫苗验收处置及废用疫苗处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各地涉苗单位总体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较为规范,个别单位存在存储温度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2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做好“回头看”,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