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发布:医药行业“全民举报”,最高奖1000000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对外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高达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也适用本办法。而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重大违法行为更隐蔽和不易察觉,此次《暂行办法》还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即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办法”提出,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另外,“办法”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要求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且还可选择实名或者匿名举报。这一步也将彻底打消“举报人”的顾虑,放心大胆曝光黑恶势力违法行为。
具体举报方式,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但是,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以合法合规举报有奖、奖励高至100万元为突破口,汇聚多方合力,将进一步推动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在此背景下,必将对众多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同时提升效能,化解风险,优化市场。
其实,一直以来国家都在不断整顿资本市场,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医药行业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被严惩的重点领域。可以说从国家层面到各级医药监管部门都在围绕行业企业的合规、合法经营提出要求,不断释放全新的监管信号。据了解,去年3月国家就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五条“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中的有三条明确“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
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九部委,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整顿医疗行业违法行为等原因,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
随后,国家药监局还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药代:不得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等。
从整体来看,国家严查医药违法行为、带量采购、两票制、DRG等政策不断落地,都是在进一步规范药品审查、流通、经营秩序。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医药违法行为将被持续严打。同时,未来国家乃至地方对于医药产业的检查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强,并且针对医药行业在整治中暴露出的风险和隐患,或还将会构建更加有效并且长期的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