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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推出“小过快处”执法模式

  • 省药包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25-08-28

近日拿到行政免罚决定书后,湖州中心城区某超市负责人潘某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下来。

此前,因员工疏忽,一包价值10元、过期几天的辣条流入市场,被顾客投诉至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听说这类案件要罚上万元钱,潘某一度忐忑不安:“犯错确实要罚,但我这小本生意,挣万把块钱可不容易。”

他的担忧很快被打消。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完整了解并收集了案件证据材料,考虑到是初犯、货物总值又小,最终依照法律法规适用条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潘某进行合规警示教育。

“这件事让我得到了教训,以后一定好好检查库存,避免售卖过期商品!”潘某感激道。

潘某“有惊无险”的经历正是如今浙江创新推出“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的缩影。近年来,各地“小过重罚”事件频频曝出,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对这些主观过错较小、客观情节轻微、事实认定简单的案件,如何实现快速公正处理,成为基层执法的一大挑战。

8月27日,记者从在湖州召开的浙江省市场监管深化服务型执法暨“小过快处”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浙江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并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启动试点工作,以高频“小过”事项为切入点,通过开发上线掌上执法模块实施“快处”,实现裁量统一、过罚相当。

细化裁量标准,为执法人员明确哪些才是可以轻罚的“小过”,是该创新举措的重中之重。今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明确了12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不罚免罚条件。在清单基础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明确将主观过错较小、事实简单、情节轻微作为“小过”的界定要素,梳理出“过期食品”“食品标签”等9个高频“小过”违法事项,并配套开发“小过快处”掌上执法办案模块,在“浙政钉”平台嵌入程序入口,实现现场检查、证据采集、笔录制作、文书送达、电子签名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有了统一的裁量基准和数字工具,就像有了说明书,让我们办案更有底气。”吴兴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队员王璐告诉记者。

目前,全省首批试点事项已实现案件“零”的突破,案件查办成效明显。已办结的347起案件中,免予处罚的案件有327起,占比94.2%,实现“零复议、零诉讼”,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为24.76天,较去年提速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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