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规章制度
新闻动态
时事要闻经济要闻行业要闻通知公告领导讲话图片新闻
协会动态
协会动态会员动态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社团法规
知识园地
学术交流包装技术药用辅料健康养生
协会活动
协会会议协会培训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会员天地
会员名录专家委员
党建清廉
党建活动清廉建设
协会相册
联系我们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深化信用修复试点

  • 省药包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24-12-16
  • 发布时间:2024-12-13 20:0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经营主体高度关切的信用修复问题,在上海市、安徽省、陕西省,以及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河南省漯河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开展深化信用修复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试点日期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一是探索推行“三书送达”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方式、条件等,在帮助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的同时,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守信能力,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水平,从源头减少违法失信行为的发生,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探索开展“并联修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违法失信信息的经营主体只需一次申请,即可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同时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一次申请,全网修复”,进一步节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时间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三是探索推行“智慧修复”。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提高信用修复信息化水平。在线上平台嵌入到期自动提醒功能,提示经营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已有数据,不要求经营主体重复提供,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行信用修复“掌上办”,实现经营主体随时随地申请修复、查询进度、异议处理等,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


首页|
关于协会|
新闻动态|
协会动态|
政策法规|
知识园地|
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会员天地|
党建清廉|
协会相册|
联系我们

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公众号

Tel:0571-86468953
Email:zjyybz@126.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2号楼107室

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102911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