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告6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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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糖果及可可制品等6类食品3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总体情况:肉及肉制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水果及其制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4%;饮料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4%;蜂产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糖果及可可制品10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情况如下: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山西、山东、河南、重庆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河南、重庆、青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8家,具体名单详见通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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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 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