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公布浙江省第一批“无违建县(市、区)”、第二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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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2号)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浙改拆〔2016〕9号)要求,经各设区市政府审核,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拟推荐淳安县等6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富阳区等19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上城区等27县(市、区)为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第一批“无违建县(市、区)”、第二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名单
一、第一批“无违建县(市、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