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药监综科外〔2020〕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药品科技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围绕“监管科学 创新强国”主题,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以“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
(一)线上活动
根据国家药监局统一安排,组织参加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暨线上公众开放日活动、药品监管科学论坛──走进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医药行业信息化发展研讨会。具体参加方式另行通知。
各地各单位在参加国家药监局线上活动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相关线上活动。
(二)线下活动
1.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0年8月15日后在国家药监局活动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cmei.org.cn/)下载各类制式宣传资料,并在2020年8月23—29日“药品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2.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药品科技活动周”期间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展、实验室公众开放日、药品科技进社区、科普咨询和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二、活动组织
我省“药品科技活动周”由省局负责组织,省药学会、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药学会、省局直属各单位共同参与。
省局成立“药品科技活动周”工作组,规划财务与科技处、办公室、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院、省药化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为工作组成员。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4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通过钉钉发送至省局规划财务与科技处。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协同,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与当地科协、相关学会、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特别是要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活动,并组织媒体集中开展相关专题宣传报道。
(二)强化防范,保障安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药品科技活动周”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效能,做好总结。各地各单位请于9月2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统计数据、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附件2、附件3)等报送省局规划财务与科技处。
联 系 人:崔卫清、何婷婷;联系电话:0571-88903282、88903243(传真);电子邮箱:gckj@zjfda.gov.cn。
附件:1. 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2. 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
3. 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总结报告(样式)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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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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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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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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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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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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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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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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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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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此表,并通过钉钉发送。联系人:崔卫清(0571-88903282)。
附件2
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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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数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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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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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列出参加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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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的科技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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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志愿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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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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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公众(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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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义诊咨询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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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经费投入数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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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物品赠送(折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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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发放(份、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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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宣传海报、展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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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折页(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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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下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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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培训班、报告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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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科研院所、大学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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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万名科学使者进校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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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宣传车数量(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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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科普宣传栏期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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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媒体报道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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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列出报道媒体名称并提供报道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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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媒体报道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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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内容”栏内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可自行增加相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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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20年9月2日前完成并发送至邮箱(gckj@zjfda.gov.cn),联系人:崔卫清 (0571-88903282)。
附件3
2020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活动
总结报告(样式)
一、活动情况(1500字以内)
二、综合数据(500字以内)
三、典型事例(500字以内)
四、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500字以内)
(总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附件:1.影像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2.媒体报道资料
注:请于2020年9月2日前完成并发送至邮箱(gckj@zjfda.gov.cn),
联系人:崔卫清(0571-88903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