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琥珀酸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拟制定琥珀酸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2026-03-23~2026-06-21)
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联系人:陈蕾
电话:010-6707956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附件: 琥珀酸钠药用辅料标准草案公示稿 在线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