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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 省药包协会
  • 浏览量:12
  • 发布时间: 2025-07-14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大企〔2025〕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浙江特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现就组织开展首批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遴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且原则上应为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二、遴选认定流程

(一)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拟申报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于2025年7月21日前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https://szjj.jxt.zj.gov.cn:8282/declare/guide)向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在浙央企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直接向省经信厅进行申报,并报所在地经信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已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填报或更新相关数据的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可选择自动导入已填写的相关数据,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省单项冠军,需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中填写有关申请及相关数据。

(二)推荐。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和工作程序,对申报主体(含有效期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逐级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在浙央企填报的申请,无需审核直接推荐至省经信厅。

(三)认定。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企业和在浙央企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并发放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8月4日前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完成上传报送。联系人:省经信厅大企业处陆一鸣,0571-87058143。

附件: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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