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省局出台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从三个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是严格遵守制定程序。省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以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二是严格遵守制定计划。2019年明确制修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制定11件,修订4件。明确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制定项目的,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
三是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核。省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应急性的事项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