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规章制度
新闻动态
时事要闻经济要闻行业要闻通知公告领导讲话图片新闻
协会动态
协会动态会员动态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社团法规
知识园地
学术交流包装技术药用辅料健康养生
协会活动
协会会议协会培训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会员天地
会员名录专家委员
党建清廉
党建活动清廉建设
协会相册
联系我们

浙江省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省药包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20-07-24

       新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自2020年7月1日实施,药品生产许可事项、程序及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等均有较大调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局于近日印发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保证我省药品生产许可等事项的有效衔接实施。《通知》共有五项内容。

      一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明确《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办理。明确《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办理部门,许可事项变更由省局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由地市局办理;明确异地设仓库按新修订《办法》第十六条办理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载明。

       三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和注销办理。明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按《通知》要求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向市局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明确免提交申报材料清单,减少企业申报材料,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明确《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为药用辅料的,2020年7月1日后不再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明确《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形。

       四是《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特别情形说明。依据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及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殊情形如委托生产、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用于注册申报办理等,依据相关法规在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关联审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是规范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和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开展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情形。


信息来源: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首页|
关于协会|
新闻动态|
协会动态|
政策法规|
知识园地|
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会员天地|
党建清廉|
协会相册|
联系我们

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小程序

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公众号

Tel:0571-86468953
Email:zjyybz@126.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2号楼107室

浙江省药品食品包装药用辅料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浙ICP备11029118号-3